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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文明委授予遂宁市中心医院 第五届“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时间:2017-11-29 13:50:44

2017年1117日,全国精神文明建设表彰大会在北京召开。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发布了《关于表彰第五届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和第一届全国文明校园的决定》,遂宁市中心医院榜上有名。这是继我院被授予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省级最佳文明单位后,在精神文明建设领域增添的一张新名片。

“全国文明单位”评选活动每三年举办一届,是全国精神文明建设领域的最高荣誉,着力表彰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坚持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两手抓,各项事业全面协调发展,精神文明建设成效突出,在社会上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的单位。

近年来,医院把创建全国文明单位纳入重要工作目标,结合医疗工作实际,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始终以“唱响主旋律、弘扬真善美、传播正能量、树立新风尚”为引领,坚持“四个文明”齐抓共管,以高度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全面推进创建工作扎实开展,文明创建工作呈现出全方位、多层次、有步骤、总体推进的良好态势。

2017年1026日,受中央文明办委托,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创建协调处处长聂颖等一行3人莅临遂宁市中心医院,就第五届全国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对我院进行了考评,考察组一行对医院的亮点工作赞誉有加,全面肯定了医院的各项工作成绩,也提出了中肯的建议,医院顺利通过了全国文明单位创建考评。

成功创建全国文明单位,不仅是对我院精神文明建设及综合实力的肯定,也是对我们的鼓舞和激励。精神文明建设永远在路上,只有起点,没有终点。今后,我们将以此为契机,不忘初心,砥砺前行,传承“博爱广济,德诚业精”的医院核心价值观,坚持“患者第一”的服务宗旨,以更加饱满的工作热情、更加扎实的工作作风和更加得力的创建措施,持续推动医院精神文明建设和全面科学发展,不断提升医疗技术和服务水平,为服务百姓健康、推动“健康中国”建设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