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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医院协会急救中心(站)管理分会组织管理办法

2017年64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四川省医院协会急救中心(站)管理分会(以下简称“本会”)是四川省医院协会(以下简称“省协会”)的分支机构,是省医协领导下的全省急救中心(站)、急救网络医院及其服务于院前急救的工作人员及热心于院前急救行业的企业、个人自愿组成行业性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二条 本会遵守《四川省医院协会章程》和有关规章制度。在《四川省医院协会章程》所规定的宗旨、业务范围和省医协授权范围内发展会员,开展活动。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三条 本会以推动全省院前急救服务机构管理和建设为主要任务,具体业务范围是:

(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国家和我省卫生工作方针和院前急救服务相关要求,组织学习、宣传有关院前急救服务方面的政策、法规等;

(二)协助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拟定有关院前急救机构建设的标准和规范,完成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的有关专业性和技术性的工作任务,促进全省院前急救服务机构的发展;

(三)开展调查研究,总结、推广、创新院前急救服务机构管理工作的先进理念和方法,探索、实践并不断改进院前急救服务模式;

(四)开展有关院前急救服务机构的学术交流和科技创新活动,组织评价学术成果;

(五)举办继续教育和培训活动,针对院前急救服务机构人员举办培训班、研讨会、岗位培训和专题学术活动等;

(六)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组织编写、出版有关书刊、教材、信息资料、管理指南,开展咨询服务;

(七)建立健全急救中心(站)、医院、患者、社会四者之间的沟通对话机制,不断提高院前急救服务机构管理的水平和效率,加强与相关社会团体之间的协作;

(八)加强与国际间及港、澳、台地区相关专业领域的友好合作与交流。引进、吸收、推广院前急救服务机构建设与管理的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

(九)积极主动地向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反映有关院前急救服务机构建设管理的现状与建议,反映行业诉求,维护院前急救服务机构的合法权益;

(十)推荐、评选表彰院前急救服务机构中的优秀会员、优秀论文及优秀成果;

(十一)办理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省协会委托和授权的其它工作。

第三章 会员

第四条 本会会员分为单位会员、个人会员,还可以聘请名誉会员。

第五条 凡承认《四川省医院协会章程》和本《办法》,有加入本会的意愿,并具备下列条件者,均可申请加入本会。

(一)单位会员

1.各级各类具有从事院前急救职能的医疗机构和从事院前急救的事业单位。

2.愿意参加本会活动,支持本会工作的有关医疗、科研、教学单位、企业及其他组织。

单位会员不因负责人变动影响其会员资格。

(二)个人会员

从事和热心院前急救服务工作相关领域的人员。

(三)名誉会员

热心支持本会,对院前急救机构建设工作发展和对外交流做出重要贡献的国内外专家和有一定影响力的知名人士。

第六条 入会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填写《四川省医院协会急救中心(站)管理分会入会申请表》;

(二)经本会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常务理事会闭会期间由本会秘书处审核,会长签字批准;

(三)名誉会员经两名常务理事推荐,常务理事会审核批准;

(四)会员由省协会统一制发会员证。

第七条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按《四川省医院协会章程》执行。

第八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无特殊原因连续一年不参加活动或缴纳会费,作自动退会处理。

第九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四川省医院协会章程》和本《办法》的行为,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并收回会员证。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罢免

第十条 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责:

(一)制定和修改本《办法》;

(二)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选举和罢免理事;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经常务理事会讨论决定,报省协会批准,可以提前或延后召开,但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第十二条 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理事会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决议,领导本会工作。

理事会的职责是:

(一)选举和罢免本会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常务副秘书长和常务理事;

(二)审议常务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三)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四)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

常务理事会的职责是:

(一)对本会有特殊贡献的非会员单位和个人授予本会荣誉称号。

(二)贯彻落实理事会的决议,检查、总结决议的执行情况;

(三)讨论制定本会的年度工作计划,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或理事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经费收支情况;

(五)筹备召开每五年一次的换届会员代表大会;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常务理事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两次,由会长召集。特殊情况下也可临时召集或者以通讯形式召开。

第十四条 本会实行会员单位任职制度,会员单位在本会的职位一般由该单位有关领导或相关科室负责人出任。当该同志因故离开原职位后,由继任者递补前任在本会的职务直至换届改选。

第十五条 本会设副秘书长数人,由秘书长提名,常务理事会审查通过。本会由秘书长、常务副秘书长、副秘书长和工作人员组成办事机构,在会长领导下处理日常工作。

第十六条 本会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常务副秘书长每届任期5年,任期最长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省协会审查并经批准后,方可连任。

第五章 经费

第十七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会费标准:常务理事单位每年1000元;理事单位每年800元;其它单位会员每年600元(其中企业公司会员每年6000元)。

本会不收取个人会员会费。

(二)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团体或个人的资助或捐赠。

(三)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八条 本会经费用于《四川省医院协会章程》和本《办法》规定的业务范围。

第十九条 本会经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民主管理原则,由省医协根据财务管理制度专人专帐统一管理。每半年或一年分别向常务理事会和会员代表大会报告经费收支情况,接受会员、省协会和上级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经省协会核准,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本《办法》的修改,须经常务理事会提出,省协会核准,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一条 本会终止程序是:如遇特殊情况需合并或解散终止本会活动,需经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同意,并报省协会批准。本会合并或解散后债权、债务由常务理事会和办事机构负责清理后,报省协会按有关规定处置。

第二十二条 本会秘书处为本会的办事机构,办公地点设在成都市急救指挥中心。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属本会常务理事会。